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省建设厅及市政府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18]25号),市住建局及时印发了《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已建成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天市建[2018]92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天市建[2018]100号),为检查落实情况,市建设局从5月7日至10日,集中利用4天时间,由分管领导带队,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以督促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先后检查了中梁异地搬迁项目、碧桂园秦州府项目、麦积区玉兰小镇项目、天水造纸厂棚改项目以及工行贷款天水城区供热管网项目等。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市建设局下发的天市建[2018]92号、100号文件,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手续齐全,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但仍有个别企业对市建设局下发的天市建[2018]100号文件落实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为此,市建设局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本次检查共下发停工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2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甘肃长城建设集团总公司承建的天水长仪厂城市棚户区改造1#、2#楼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未落实天水市建设局天市建[2018]100号文件,未认真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招投标的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及工地实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管理人员均未到场;3、楼梯临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无效证件;4、样板引路实物交底工作开展不力,砌体工程砌筑质量较差;5、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由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承建的天水造纸厂棚改二期3#、4#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落实全市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不力,自查自纠工作不力、不细;2、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不到岗,安全员非本企业人员,与备案不符;3、塔机安拆顶升未按部令告知。
(三)由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中梁异地搬迁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未落实天水市建设局天市建[2018]100号文件,未认真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和质量员、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岗;3、钢筋制作安装控制不严,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未达到规范要求;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制度。
(四)由省建五公司承建的天水市人民路小学异地搬迁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前期手续不完善;2、质保体系不健全;3、对开展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层级落实不力;4、北边的边坡治理措施不到位,无专家论证的治理方案,基坑周边无专业监测单位;5、塔吊与相邻工地塔吊安全距离不够,无防碰撞措施。
三、处理意见
1、责令由甘肃长城建设集团总公司承建的天水长仪厂城市棚户区改造1#、2#楼、由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承建的天水造纸厂棚改二期3#、4#工程暂停施工。对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完毕不得施工,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和复工申请报市安监处现场复查,符合相关规定后签发复工通知书方可复工,若擅自施工,严肃处罚。
2、责令由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中梁异地搬迁工程、由省建五公司承建的天水市人民路小学异地搬迁工程进行整改,尽快解决存在问题,问题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市安监处现场复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面细致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2、狠抓落实,全面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职尽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彻底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大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大排查不认真、大整治不彻底,对在大排查大整治中不作为、不尽责、扯皮推诿、衙门作风严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查处。五县建设局要尽快上报本县开展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