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事宜公告
(天水房产网转载报道)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接收工作,更好服务广大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档案转递方式
各高校和档案托管机构,须使用专用封签将档案密封后,并加盖档案密封专用章,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通道寄送档案,其他方式概不接收。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二、档案袋封面信息
学生档案袋封面标注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生源地和户籍地所属县区等,务必附“档案目录清单”。档案丢失或材料缺失均责任自负。
三、邮寄地址
按照生源归属地管理办法,档案寄往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档案接收机构名单见附表。
四、有关查询
学生毕业后3个月内,及时联系高校,了解档案寄出时间及接收单位、地址、电话、EMS运单号;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经寄达,防止档案丢失。
附表:《天水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表》
天水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