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宝堂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重点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
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宝堂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重点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渊向大会作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另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白文晖作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防震减灾 2020年省内建筑全部实现抗震设防
由于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点多、面广,防震减灾任务繁重。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草案)》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震工作体制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与地震环境相适应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重大工程专用地震台网(站)。
我省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提高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获取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提高生命线工程和建(构)筑物的抗震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对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老旧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新建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采取相应的抗震设防措施。到2020年城镇建(构)筑物全部实现抗震设防,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乡镇街道等每年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1~2次,基本做到防震减灾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人人应知应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一队多用”原则建立抗灾救灾紧急救援队,配备基本的救援装备,建设与当地人口分布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2非遗保护 对有市场潜力非遗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
据了解,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仍然十分落后,许多有效的保护经验亟需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和明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审议过场中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将生产性保护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混淆概念,直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严重破坏。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建议将草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
同时,记者还在《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看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发展,进行了更为详细、妥当的规定与划分。第十二条中就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具有地域或者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3依法行政 我省已初步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据了解,截至去年,我省已有兰州、天水、酒泉、平凉、定西、临夏等市州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制度,聘任了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依法审查批准10个市州的39个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嘉峪关、定西市、兰州新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嘉峪关市组建了综合执法局,整合了14项行政执法职能,并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在我省率先建立大市场监管新体制。2014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职责权限更加明晰,机构职能更加优化,大部门制初步建立。省级连续开展了3轮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5项,其中取消42项、下放17项、调整126项。另据介绍,截至2014年,我省已有84%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32%的村建立了便民服务网点,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